个人开收据怎么写

1. 个人可以开收据吗 个人或私人是否能够开收据问题 , 要做具体分析 。
在现实生活中 , 个人或私人开收据 , 是很平常也很正常的事情 。
【个人开收据怎么写】只要是属于个人或私人的事务 , 个人或私人开收据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
例如 , 收回个人的财、物 , 应对方要求开具收据 , 是很正常 , 是合法的 。
再如 , 收到他人给予的财、物 , 应当给他人开具收据 。
但是 , 如果涉及到是单位财、物或其它违法事项 , 就不能以个人或私人名义开具收据 。
例如:收到单位的货款或单位的其他款项 , 就应当以单位名义开收据 , 落款应是单位 , 个人签名的前面应写:经办人 。
当然 , 在收到单位的财、物 , 私人开具了收据情况下 , 但及时与单位沟通了情况 , 及时下账 , 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
2. 收据怎么写才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包含很多 , 书写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
1、借款时宜写“借条” , 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 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 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 , 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 , 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 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 , 而不宜写“欠条” , 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 , 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 , 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 , 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 , 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 , 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 , 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
因此 , 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 ,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 , 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 , 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 , 也不泛亲戚关系 , 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 , 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 ,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 , 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 , 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
扩展资料: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 , 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 , 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 。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 , 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