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管理服务费 。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
十一、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
十二、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水表底数为,煤气表底数为 。
十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工商壹份,叁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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