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及变手续情况怎么写

1.新单位如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社保服务网--HR家园--表格工具专区,下载
《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
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带《个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就业组织带《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 。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
2.劳动用工登记证如何办理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
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精神;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求职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尽快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用人单位办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带U盘);
5、劳动合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用人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7.招录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
扩展资料:
在网上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 。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
第二步:书面备案 。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1、增员所需材料:
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
2、减员所需材料:
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
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
3、续签所需材料:
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
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