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 三 )


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而无锡市城镇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63元则被作为计算基数 。
六、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 。
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 。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