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津贴怎么写

1.国家护士护领津贴如何规定【护士津贴怎么写】护士工龄和护士工龄津贴的计算
(一)计发护龄津贴的年限,按照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时间算起 。
(二)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
(三)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互相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
(四)原在军队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仍继续从事护理工作,和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
(五)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期间护龄津贴照发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致残不能从事护理工作的,原来的护龄津贴照发 。
(六)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不论工资关系转出与否),从下一月起取消护龄津贴 。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并从调回护理岗位的下一个月起发给护龄津贴 。
(七)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事假超过三个月的,均从超假之月起停发护士工龄津贴 。上班后从第二个月起,计发护士工龄津贴 。
(八)离职短期进修的护理人员,超过半年的,从超过之月起停发护龄津贴;正式考入各类学校的,学习期间停发护龄津贴 。
(九)受行政开除公职,或自动离职的护理人员,如再次参加工作,护龄从重新担任护理工作之月起计算 。
(十)护龄津贴按年度计算,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增发 。上年度从事护理工作,一律从下年度一月一日起按一年计算 。停发护理津贴的时间,在计算护士工龄累计年限时,应予扣除 。
2.护士津贴10%国家 规定文件根据甘肃省人事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事〔1998〕3号),《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甘工改办〔1985〕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重新调整我院护理人员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范围 。
一、享受10%护士津贴岗位的范围凡在病房、放射科、门诊、手术室、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诊区治疗室、体检中心、护理外勤队、、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 。均属于享受10%津贴岗位的范围,除上述护理岗位外,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
二、相关规定1、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10%护士津贴的部分不再享受,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2、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调离护理岗位后,在我院从事其他工作者,享受10%护士津贴的部分 。
3、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的,经医院同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者,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后第2个月起停发10%护士津贴部分 。4、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我院未从事护理工作的不得享受10%护士津贴 。
5、现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护理人员,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取消10%护士津贴 。扩展资料:目前护理收费大大低于成本,迫使部分医院压缩护理人员的数量和待遇水平日前,一位因吸毒过量而昏迷的小伙子住进了北京朝阳医院呼吸危重症监护室病房 。
经过几天的治疗,小伙子意识恢复了 。但是,小伙子焦躁不安,护士们操作时不时被打被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