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办意见怎么写

1.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填如果同意该人就业于本公司写“同意”并盖上公章即可 。
就业协议书填写规范说明:
1. 甲方(用人单位)一栏,相关信息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学生根据公司情况填写, 内容详实 。
2. 乙方(毕业生)一栏,相关信息由学生填写,其中培养类别选择“非定向” 。
3. 用人单位意见一栏,需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标注日期 。
4.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若用人单位已协助落实档案去 向,则由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如人才中心等)盖章,如果没有落实档案去向的,可以空白不填,到时候档案会退回当地生源地 。
5. 学院(系)意见一栏,由辅导员签‘同意“意见,盖系章,注明日期 。
6. 学校毕业就业工作部门意见一栏,由学院就业办签“同意“意见并盖章,并 注明日期 。
7. 学校名称为毕业学校 。
8. 最后一页由用人单位填写用工年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资 。最后甲方 (公章)由用人单位盖章并标注日期 。乙方签名:由学生本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
2.就业协议书上的应聘意见怎么写同意就业填写“同意”即可 。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
(一)毕业生 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
1、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
2、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就业办意见怎么写】A 原就业报到证
B 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
C 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
3、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学生自行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
(六)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 。(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