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移交清册怎么写( 四 )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 。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
6.急:会计移交清册范本关于会计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2009-12-25 15:16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