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护照申请书怎么写

1.个人因私出国证明怎么写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程序
(一) 受理范围 。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受理因私事(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申请;受理内地公民赴港、澳、台从事私人事务的申请 。
(二) 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实行“四公开”的工作制度,即公开《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开《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开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名单;公开“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达标标准》 。
(三) 所有工作日均接待申请、咨询人,实行限时服务,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窗口接待人员做到一次说清,三次办结(第一次领取申请表,第二次提交申请表,第三次领取证件、签注),按照省公安厅规定,要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颁发证件工作,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四) 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吉公纪字[1999]25号),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公外字[2001]53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省价收字[2003]10号)文件收费,申请外国人签证、延期手续费每人每项5元,护照每本工本费20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100元,不收保证金、抵押金、急件费等费用 。接待室公布接待人姓名、照片,发给申请人《出境手续办理须知》和《意见反馈表》,同时公布出入境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2.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办护照,要向单位申请该怎么写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办理护照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
参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解释如下:
一、《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二、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
机关工职人员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允许持有因私出国护照 。
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从事探亲、学习、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时方可发放因私证照 。
因私证照管理实行出国(境)证照分级管理制度,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直科级以下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文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证照实行证出即管的办法,证照不交本人,并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建立证照专人负责制和使用登记保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