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设墓地,墓地记者( 二 )


然而,采访人员采访所到乡镇,却未见未闻建有供农村死亡人员集中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村民建墓均自行择址 , 自行建造 , 乡村墓葬散乱分布,超标墓、活人墓占比较大 。
农村公墓建设问题不解决,造成农村死亡人员难以“依法安葬”的矛盾,农村群众自建坟墓 , 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乘乱而生 。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至使相关殡葬政策法规的执行失去基础 。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也对乡镇依法管理殡葬事务,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造成困扰 。有乡镇干部指出,要全面执行落实市殡葬管理规定 , 必须先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市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农村不得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如果一地未辟公墓墓地,死亡村民葬哪里呢?
受困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 , 有汨罗市乡镇干部呼吁尽快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保障 。该镇干部认为,建设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才能禁止散葬 , 实现集中节地环保墓葬 。保障农村墓葬基本需求,殡葬改革才能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农村殡葬乱象,使“活人墓”、豪华墓再无立足之地 , 达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化我市农村殡葬改革长效目标 。
城镇居民“鸠占鹊巢”下乡建墓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安葬本村人员,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采访人员采访调查中发现,农村中的活人墓有相当一部分为城市居民据有 。
不少城镇居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老家在农村,希望死后落叶归根,通过老家亲戚帮忙花钱在乡下为自己修建“活人墓”,甚至一并为家人修建“活人墓”,以图百年之后合家团聚 。也有城镇居民因为城市公墓陵园墓穴价格较高,乡下建墓费用相对较低,为节省殡葬费用而去乡下“投亲靠友”修坟建墓,多数是建“活人墓” 。城镇居民涌往农村建造“活人墓”,推高了农村墓葬违法建设势头 。农村“活人墓”家族化趋势越来越来严重,有些墓竟设有七、八上十口墓穴,三代同堂的架式 , 占地五、六十平米,数十年后才能满员“入住” , 严重侵占、浪费农村土地资源 。
有个别乡镇村组村民视城镇居民回乡、下乡修坟建墓为商机 , 巧立名目收取高达万元以上的墓位费,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墓地现象一旦蔓延,农村墓葬乱象势必更为复杂 。
殡葬改革功在当下、利在长远,趋于严重、亟待治理的农村殡葬乱象迫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程不能慢,更不能站,持之以恒,方能久久为功 。
岳阳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黄飞虎

违规建设墓地,墓地记者

文章插图
私自违建墓地犯法吗?“犯法”不是严谨的表述,准确地说,私自违建墓地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等规定 , 属于违法,但不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触犯,不构成犯罪行为 。具体还要看你私建的是公墓还是私墓,是在耕地上还是在荒地上,有没有建在政府有规划的地方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墓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遵守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如可以利用荒地的 , 不得占用耕地,如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特别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私自违建墓地且不论“私建“ , 从墓地的性质上来说,就必须先考虑地的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私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对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更是明确规定了进行管理的部门和具体的惩罚方式 。另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各省的细则规定,一般也不允许私自违建墓地,如果是要建立墓地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报对应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请公民依法进行土地开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