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报告「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三 )


三、“家庭农场”发展经验与启示
(一)农地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石
经济学家吴敬琏的一个著名论断“制度重于技术”(2001)说明了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家庭农场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经济和制度环境 。家庭农场长久存续的最根本因素,在于农地制度是否能够平衡公平与效率 。以美国为例 , 土地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美国家庭农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 。在美国独立之初,国务卿杰弗逊富有远见地提出将公有土地划成大块,低价出售给农户,便于农户在较低成本上建立起自己的家庭农?。⒁源俗魑拦┮稻弥贫鹊幕?。1820年土地法的通过,标志着一个运作有效的农业经济制度由此在美国建立了起来 。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向在土地上耕种5年以上、年满21岁的个人或一家之主免费赠送160英亩公有土地 。这种“把公有土地赠给真正需要土地的人”的“杰费逊精神”使家庭农场制度在美国得到广泛的确立和巩固(刘志扬 , 2003) 。在美国 , 农场主经营的土地有多种来源:(1)土地完全属于自己的,到1999年该类权属土地只有25.6%;(2)主要依靠租用别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农场主越来越多,进入90年代时增加到60%以上(刘志扬,2003) 。这说明美国的土地在所有权上变化不大,但是对土地重组是不断进行调整的 , 它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 。此外,美国政府推行保护小农场、反对垄断资本渗透的政策 。正是因为美国选择了正确的家庭农场制度,结合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了美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
在荷兰,土地完全自有农场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较大,主要靠租赁经营的农场所占份额比较小 。但是,由于荷兰的人均土地占有量很小,大农场想再要扩大是很不容易的,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租赁 。所以,荷兰农场总数大幅度减少同时,完全自有农场比例上升的趋势已经停止 , 而那么租赁部分土地的农场所占的份额反而显得稳中有升了 。荷兰种植业农场扩大土地规模的途径有两个:一是购买 , 二是租赁 。土地分为两类:一是私有的,可以买卖;另一部分土地是国家投资围垦的,只能租赁,且租赁期很长 。退出的农场往往规模不大,能够提供的地块不但?。冶冉戏稚?。在人多地少、土地十分稀缺的条件下,荷兰土地集中和农场平均规模扩大的过程还是相当快的 。在此过程中,国家先后出台了《土地整理法》(1924年,后几次修订)、《农用地转让法》(1953年)等重要法律,不但使土地交易有法可循,而且为各种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用地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对退出农业经营的小农?。?国家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津贴,条件是必须售出自己的土地 。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还控制土地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政府还十分重视农用地的质量审查,有效地杜绝了土地买卖可能引起的土地质量恶化、地块分割等不良现象 。
(二)农业政策是影响农场资源再配置的重要手段
在欧美国家的农业经济学研究中,“农业结构”主要是指“农场结构”,并据此形成“农业结构政策” , 足可见农场在农业系统中的重要地位 。对比日本农业和欧美农业,前者以兼业化小农场经营为主,后者以专业化大农场经营为特点,而相应的农业政策是日本以过度“保护”而闻名 , 欧美国家政府多实行农业结构政策,农场结构不断变化调适,形成兼业经营、专业化经营并存局面 。
兼业经营是小农场的生存法则 。在家庭农场发展中 , 尽管农场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小 , 风险和不确定性难料,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性,许多家庭小农场或者靠增加劳动投入,或者靠兼业经营来维持他们祖辈传下来的农场 。据统计,1930年美国农村中的兼业农场还不到六分之一,“二战”后兼业农场迅速增加,到1970年兼业农场已有三分之一,这时有三分之二的农场是以农为生或以农为主 。到1976年美国仅二分之一的农场是以农为主,另外二分之一的农场非农收入占到农场总收入的50%以上 。2000年的美国兼业农场已达到农场总数的80%以上 。从荷兰家庭农场的产业分类来看,2000年大型农场占总数的12%,以温室园艺业和蘑菇业农场为主;中型农场占一半 , 以奶牛业农场为主,几乎占了其中的70%,其余38%为小型农场 。但从产值来看 , 大型农场占43% , 中型农场产值占44%,小型农场只占13%左右 。在1997年~1999年间,大型家庭农场平均的总收入大约为7万欧元,并且90%来自农业及其相关的业务,中小农场的收入大致仅为大农场的一半,并且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于农业之外 。(厉为民,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