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报告「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在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早已存在 , 更在发达国家广为流行 。美国的家庭农场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了,荷兰早在19世纪就形成了专业化的家庭农?。?日本在20世纪之初就已经有了为数不少的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之于我国,虽然于今年才在一号文件上中正式提出,但实践中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也有了一定的基?。切┰谂┐迨敌屑彝コ邪笸ü蚣宄邪⒆蛳蚱渌┗Я髯隙嗤恋氐呐┗В?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被称之为大户或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由于我国家庭农场起步和发展时间较短,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比,不管是规模上还是效率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 , 一些国家发展家庭农场走过的道路和发展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

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报告「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文章插图
一、“家庭农场”的界定
因参照系的不同,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也非固定和唯一 。
在美国 , 家庭农场从产权制度上被认定为个体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营上农场产品进入市场交换获取利润,劳动与管理主要依靠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 。按不同的标准(如耕地面积、产值等),美国农场规模可划分为大、中、小几类 。但产权组合方式与农场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简单的把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农场、合伙农场等同于中型农场、大农场就是公司农场 。由于农场的数目随时间而变动,美国对家庭农场类型还有另一种分类方法,即按农场产品销售额将农场区分为扩展类、递减类和非商业类 。(1)销售额大于4万美元属于第一类,即农场数目在增加,为“扩展类” 。(2)销售额在5000美元到39999美元之间属于第二类,即农场数目在减少,为“递减类” 。(3)销售额少于5000美元,属于“非商业类” , 即农产品年销售额低于5000美元的农场,这类在1960年是数量最大的一组,但在1988年已经下降到第二位(吴大圻、厉为民,1994) 。
在荷兰,农场被理解为家庭经营的“企业”或“公司”,并且大多数是非常专业化的企业 。家庭农场是荷兰农业的主体和有活力的细胞 。荷兰衡量农业生产的规模有两个尺度:一是看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多大土地面积或饲养牲畜的头数;二是同欧洲的计算方法相类似的方法 , 用毛利润作为衡量标准,即“荷兰规模单位” 。从专业化生产经营的角度,荷兰农场又分为三类:全日制农场、混合型农场和非全日制农场 。全日制农场指生产高度专业化的农?。庋呐┏』旧现簧焕嗷蛄嚼嗯┎?nbsp;, 荷兰全日制农场占全部农场的比例从1992年的80.1%上升到了1996年的82.3%(厉为民,2003);所谓的“混合型农场”,特点是专业化程度较低,有的以种植业为主 , 有的以畜牧业为主,有的二者兼营或兼营其他事业;非全日制农场则是指生产专业化程度低,兼营很多其他非农事业的农场 。
在我国 , 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 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 , 中国的对家庭农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土地规模为标准,经营规模为3.33公顷以下的为微型家庭农场,3.34-6.67公顷的为小型家庭农场 , 6.68-33.33公顷的为中型家庭农?。?33.34-66.67公顷的为大型家庭农场,66.68公顷以上的为超级家庭农场 。
二、“家庭农场”的特色对比
(一)美国和加拿大
在美国建国之初 , 美国就确定了家庭农场制度 。现在的美国农业已经是发达的现代农业,但美国的家庭农场仍然是美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和基本支撑力量,推动着美国农业经济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