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强|揭秘被立案的19岁“职业打假人” ,这一职业真有那么黑?( 二 )



案件激增的背后是疲于奔命的基层执法机关 , 打假案件的激增既挤压了其余民事案件司法资源与处理时效 , 也造成了一定的市场混乱 , 对部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造成困扰 。
2019年 ,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 这标志着打假索赔的“黄金时代”已成过去 , 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一锤定音 , 各地的实施标准不一 , 关于职业打假人是否符合法律有关“消费者”的定义 , 目前尚存争议 。
近期舆论场上 , “卖150碗熟肉被罚案”依然热度不减 , 作为职业打假人的原告虽有多次打假经历 , 但依然被法院认定为可以维权的消费者 , 适用惩罚性赔偿 。
“职业打假者”近三十年的发展史 , 也是中国法律和市场经济逐渐规范的见证人 , 某种意义上 , 有着职业打假人的存在 , 可以不断提醒生产者和经营者避免从事侵权活动、从而减少违法行为 , 符合净化市场的立法本意 。 但也要重视“职业打假”的负面作用和危害 , 逐步限制牟利性打假行为 , 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

“职业打假人”专门打假吗?当前 , 职业打假确实在多地存在泛滥的情况 , 许多职业打假人 , 依靠“复制粘贴”式的投诉举报 , 吃准行政机关无暇处理的避祸心理 , 间接迫使商户答应其无理诉求 。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检索工具输入“十倍赔偿”“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标准”等关键词 , 可以检索到大量的“职业打假”案件 , 部分案件的原告可能在数十件以上的同类型案件中重复出现 , 他们就是如假包换的“职业打假人” 。
打官司是“职业打假人”的日常 , 本文开头的主角陈之强一年时间发起了超过800起民事诉讼 , 绝对算是起诉狂魔 。 对于每个城市的大型连锁商超、食品品牌企业来说 , 认识这批本地打假团体并不难 , 很多都是打着名牌 , 出现在企业各个销售网点面前 , 让他们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
如果你认为职业打假者打的是假货 , 那实在是太年轻了 。 事实上 , 大部分的职业打假人 , 几乎从不打假 , 也鲜有真正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 。 毕竟正儿八经的打假耗时费力 , 还需要自费进行各种检测检验报告 , 举证困难 , 成本高 , 收益低 。

为了牟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 打假人一般盯着大型超市的进口食品撸羊毛 。 一方面大型企业市场占有率高又不差钱 , 容易取证(购物小票、发票俱全)、赔偿快(商超会把责任转嫁给供应商) 。 而很多进口食品供应商并不了解国内的相关制度 , 容易出现食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执行标准、净含量和规格等标签标注问题 , 这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 , 可谓一打一个准 。
过期食品也是职业打假人比较喜欢的维权品类 , 实际案例中 , 甚至有媒体报道过 , 部分职业打假人将超市内即将过期的商品在店内隐蔽起来 , 等到商品过期后再找出来买下的奇葩案例 , 可谓防不胜防 。
而目前日益火爆的电商平台、团购接龙、直播短视频 , 也成为众多职业打假者关注的重点领域 。 打假者不用出门 , 靠着浏览浏览网页、看看直播 , 就能发现大量在包装、广告语、标签提示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产品 。
在完成购买一定数量相关食品并固定好证据后 , 打假者往往先主动开始和商家索赔 , 并索取货值金额数倍的赔偿 , 希望息事宁人的商家往往会选择直接赔偿 。

如果索赔无效 , 打假者就开始向行政机构举报投诉 。 通过反复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方式 , 让行政机关烦不胜烦 , 往往就会向企业施压 , 达成和解 。 在整个过程中 , 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和举报行为 , 极大地占用了执法资源 , 大量的投诉案件让相关机构无暇顾及那些真正关乎百姓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