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强|揭秘被立案的19岁“职业打假人” ,这一职业真有那么黑?( 四 )


最高法则在其2020年的一次司法解释中明确 ,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 从2019年—2021年涉及职业打假的100份裁判文书中 , 我们可以看到各地法院历年以来的判决结果 , 其中32份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赔偿请求 , 66份驳回了“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 , 还有2份裁判文书中 , 涉案人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 由此可见 , 近年来司法部门逐渐收紧对“职业打假”的判罚力度 , 对“消费者”这一定义要求得更加严格 。

所有人都在期待自2016年就启动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最终出台 , 这个多次被列入立法计划但迟迟没有消息的重磅法条之所以一直难产 , 焦点之一就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 , 是否包含职业打假者 。 这将决定“陈之强”和“邵佰春”们最后的命运 。
国家赋予了每个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 , 真正的打假人人欢迎 , 但期望目前依然活跃着的“职业打假人”们 , 做好监督员 , 以社会责任为基本职业要求 ,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