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 , 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 , 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 , 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 , 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 , 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 , 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 , 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 , 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 , 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 , 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 , 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 , 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 , 试用开始前 , 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 , 除依职位说明书外 , 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 , 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 , 应尽力完成 , 不得拒绝 。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 , 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 , 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 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 , 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
(三) 尽忠职守 , 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 , 应力求切实 , 不得畏难规避 , 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
(五) 爱护工厂财物 , 不浪费 , 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 , 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 , 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 , 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
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 , 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
【考核项目怎么写】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 , 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