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怎么写

1.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怎么写的呢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 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 。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 , 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 , 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 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 , 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
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 , 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 证据不足的 。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 , 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 , 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 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 , 要综合审查证据 , 提出合理怀疑 , 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 。
如果是罪轻辩护 , 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 , 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更多精彩内容来源武汉律师 /wuhan
2. 伪造公司印章罪无罪辩护是怎么写的呢 审判长、审判员:
即使使用伪造的企业合同(本案中的保险单) , 也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共犯 , 指控范红军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 , 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一、法律只规定 ,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才是犯罪行为 , 没有规定买卖、伪造公司企业的公文是犯罪 。
见《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二、司法解释只规定 ,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 ,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 没有规定使用假学历和学位证明以及伪造的企业合同也是犯罪 。
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7.5):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 ,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 ,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
最高法院发言人针对上述司法解释答采访人员问中说:使用假学历不能规定为犯罪 。
【无罪辩护怎么写】三、即使直接用伪造的公章制作国家机关公文 , 也需要制作三本以上才能定罪处罚 。
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 累计三本以上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用假公章制作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 属于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章伪造证件 , 社会危害远远比伪造保险单严重的多 , 但是也需要三本才算犯罪 。
因而 , 即使用伪造的保险公司公章 , 制作假保险单属于犯罪行为 , 构成犯罪也需要在三份以上 , 一份也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