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 , 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 , 通知药品供应商 , 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具体操作程序、办法如下:(1)、临床科室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 。
(2)、药剂科应派人去临床科室察看情况 , 并封存该药品 。并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 。
对药品不良反应初步进行分析、评价 。(3)、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4)、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 , 药剂科通知采购中心 , 再由采购中心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
【药品召回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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