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诊断怎么写

1.处方的书写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
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
2.处方怎么写(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
(八)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
3.谁知道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