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公司支付的岗前培训费,我离职时要赔吗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法问】
_原题:公司支付的岗前培训费 , 我离职时要赔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黄洪涛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0年5月15日 , 我与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任初级早教老师 。 我们同一批新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 , 约定公司对我们进行为期18天的定向培训 , 项目为职前培训 , 培训内容为公司背景、业务;课程体系、课程优势;销售技巧及电话销售技巧等 。 同时约定如果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1.5年 , 新员工应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月安排新员工培训 , 为我负担培训费、住宿费4900余元 。 同年9月 , 我因个人原因辞职 , 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 。
请问 , 这种情况下 , 我该赔吗?
江苏南通 小邱
为您释疑
小邱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为完成专项培训(即专业技术培训) ,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约定由违约劳动者承担培训费 。 而根据《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 , 由企业承担 。
职业教育培训与专项培训在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培训对象的专门性等方面存在区别 。 单位将职业教育培训混同于专业技术培训 , 是违反规定转嫁责任的行为 , 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权利 。
您与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属于“职前培训” , 性质为职业教育培训 , 是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 公司通过约定形式将职业教育培训费用转嫁给您 , 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 该约定无效 。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不合理约定 , 附条件履行职业教育培训的义务 , 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 单位混淆专业技术培训与一般职业教育培训 , 向劳动者转嫁培训费用 , 不应获得支持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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