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 四 )


由于研究对象本身就包含浓重的非认知价值负载 , 即便在研究“距离产生美”的异质文化时 , 人文社科学者要采取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 , 也比自然科学家困难得多 。 毕竟 , 非认知需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根深蒂固的 , 道德需要更是具有某种非同寻常的特殊权重 , 哪怕人文社科学者努力将它们悬置起来 , 它们也可能于不经意间逃出这种约束 , 对人文社科学者的学术研究产生自发的影响 。 举例来说 , 即便某位人类学家或社会学家在描述某种异质的伦理习俗时 , 并没有直接给出“这样做完全错了”的价值评判 , 而仅仅采用了“毛骨悚然”或“骇人听闻”这样的形容词 , 他也已经偏离了非认知价值中立的道路 , 引进了某种非认知的态度了 。 尽管如此 , 这并不意味着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就不可能成为“科学”的 。 毋宁说 , 问题不在“能不能” , 而在“想不想”:作为学者 , 你愿不愿意将自己的所有非认知需要悬置起来 , 一旦发现它们有干扰就将其排除在外 , 尽可能将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贯彻到底?其实 , 正如人体生理学也是与实利(物质)领域的非认知健康需要和价值息息相关的 , 但只要研究主体采取了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 , 这种非认知价值负载的内涵就不会妨碍它的研究成果像相对论那样具有“科学”的特征 。 既然如此 , 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为什么做不到呢?
从这个角度看 , 也没有理由仅仅因为某些学者在道德需要的参与下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道德相对主义意向的缘故 , 就把他们关于异质文化的研究成果说成是“描述性的道德相对主义” 。 只要这些成果是基于求知欲得出的 , 如同列维-施特劳斯所说旨在理解异质文化的真实面目 , 它们就是道德相对性的实然描述 , 并非道德相对主义的应然理念 。 所以 , 这些描述的真理性也不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的理念就是能够成立的 , 而仅仅意味着道德相对性的现象构成了人类生活中一个广泛存在的既成事实 。 其实 , 就像异质文化一样 , 同质文化中也有大量的道德相对性现象 , 否则就不会形成“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的局面了 。 从非认知价值中立的视角看 , 对于所有这些道德相对性的现象 , 道德哲学的研究者都应当首先把自己的道德需要悬置起来 , 不管它们引起了自己怎样强烈的厌恶反感或赞同喜爱 , 都努力如其所是地揭示它们遵循的“人性逻辑”(10)参见刘清平:《人性逻辑与语义逻辑的统一——有关若干情态助动词的语义分析》 , 《学术界》2021年第3期 。, 尽可能让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实然性“道德科学”的特征 , 并进一步为道德哲学的应然性部分——“道德理念”的阐释证成奠定一个靠得住的事实基础 。
由此出发 , 也可以看出智者派在认知领域倡导的相对主义理念的严重缺陷 。 它虽然自发地彰显了求知欲具有的类似于非认知需要的“尺度”效应 , 却没有注意到这种认知方面的尺度效应恰恰在于依据“是否符合事实”的唯一绝对标准 , 区分实然认知的“真”和“假” 。 换言之 , 实然认知的真和假不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 , 而是相对于它描述的事实而言的——无论这个事实是自然界还是人文社科领域的 , 是客观还是主观的 。 举例来说 , 哪怕公和婆各自的“理”都是他们主观认同的道德信念 , 有关“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这种相对性现象的实然描述是真是假 , 依然在于这些描述是不是分别如实揭示了“公理”是怎样的 , “婆理”又是怎样的 。 就此而言 , 在实然性的认知领域 , 虽然的确存在有关同一个事实的认知因人而异的相对性现象 , 但真知自身并不存在因人而异的相对性现象(对这个人来说是真的 , 对那个人却是假的) , 也不像苏格拉底等人主张的那样取决于人的理性本质 , 而是仅仅取决于“是否符合事实”的唯一绝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