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窑|御窑遗址申遗丨御窑遗址在申遗保护中再现“官搭民烧”的生产布局( 二 )


清代 , 随着“官搭民烧”制度的深入推行以及产品管制的放宽 , 官民窑之间的联系合作和相互促进愈来愈占据着主导地位 。 “官搭民烧”制度的推行 , 有利于民窑借鉴、吸收官窑产品装饰元素、设计题材 , 丰富了民窑产品的艺术表现形式和内容 , 为民窑陶瓷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 。
明洪武二年(1369) , “设厂制陶以供尚方之用” 。 洪武三十五年 , 改陶厂为御器厂 , 钦命中官一员 , 特董烧造 。 厂内施行的是轮班进役制度 。 永乐、宣德、成化时期 , 御器厂“拘获高匠” , 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 。 御器厂垄断优秀工匠和优质原料和技术 , 如《陶雅》卷上所说:“一切官窑等 , 诸秘色 , 上方珍品 , 宝贵甚至 , 自非近御侍从贵戚巨邸 , 不能袭受恩泽 , 赏资频仍 。 ”官窑制品被视为内府秘藏 , 社会上难得一见 , 基本上排除了民窑从御器厂获取先进技术的可能 。
正统年间 , 官府对民窑烧造的御窑品种进行了极严厉的限禁 。 正统三年(1438年) , “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 , 违者正法处死 , 全家谪戍关外” 。 十一年 , 又禁私造白地青花瓷等 , 其结果导致官窑极精而民窑多粗糙 。 至成化年间 , 民窑突破了官府烧造青花的禁令 , 弘治后官窑渐衰 。 嘉靖年间 , 御厂管理不善 , 民窑突破禁限发展 , 产品逐渐精进 , 形成“官民竞市”、官民青花并精的局面 。
在嘉靖九年(1530)以后 , 一部分官窑瓷系在民窑中定烧 。 如朝廷所用的御瓷 , 凡属工部营缮所分配给御窑烧造的额定瓷称为“部限” , “部限”之外 , 在民窑中定烧的额外瓷称为“钦限” 。 道光《浮梁县志》载:“部限瓷器 , 不予散窑(指民窑) , 钦限瓷器 , 官窑每分派散窑 。 其能成器者 , 受嘱而择之 , 不得成器者 , 责以必办 。 不能办 , 则官窑悬高价以市之 , 民窑之所以困也” 。 可以看出 , 官窑在实行“官搭民烧”制度之时 , 对民窑进行盘剥 , 加重民窑负担 。 被指定为官府烧造御用瓷的搭烧窑户,都是烧造技术条件堪称上乘的 。 民窑也常因为散搭之器 , 多为“细腻脆薄 , 最为难成”的御用钦限瓷器 , 且承差民窑“必陶成皆青品 , 有苦窳不青器”则由民窑赔偿,即如果质量达不到要求 , 就要“定烧赔造”,购买官窑烧制的部限瓷器来顶替 , 这种对民窑的剥削 , 阻碍了景德镇民窑的发展 。
到清代雍正乾隆时期 , 御窑烧造任务繁重 , 御瓷搭民窑烧造的比例不断扩大 , 产品在造型和装饰技术上的变化可谓空前繁荣 , 民窑陶瓷生产技艺也快速进步 。 唐英《陶成记事碑》载 , 御器厂只负责制坯、成型和器表装饰 , 而烧制则由民窑完成 。 这一时期 , 民窑不仅大量采用和借鉴官窑产品的装饰技法 , 仿烧具有官样符号的青花瓷、粉彩瓷、颜色釉瓷及仿古瓷等 , 还在造型设计方面极力模仿官窑产品 , 将景德镇民窑陶瓷艺术推向高峰 。

“官搭民烧”制度
对景德镇瓷业生产布局的影响
1.明代景德镇窑场的布局
明代 , 景德镇民窑取运输瓷土、燃料之便利 , 呈依河而建的特征 , 主要窑场有湖田窑、落马桥窑、观音阁窑、丽阳窑 。 洪武二年(1369年) , 在昌江边珠山高处置御器厂 。 民窑为避水患 , 向珠山以北发展 , 从董家坞沿五龙山经白云寺至雷公庙 , 均为民窑烧造之地 , “有三山四坞”之称 。
明中叶 , 民窑继续沿五龙山脉南下 , 经薛家坞、药王庙 , 绕珠山东侧至青峰岭 。 在御器厂周边形成民窑及作坊群 , 镇内经济繁荣 , 人口增多 , 窑主、瓷行、富商聚集 。 城区街市与窑场交错 , 由平行于昌江的前街、后街和垂直于昌江的里弄街巷组成的带状路网格局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