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丨荀子文本、思想与公共问题及其他( 二 )


【杨万江】@杨春梅?你这是排除法的观点 , 如果什么东西西方有 , 那么东西一定中国没有 , 才能显示独特性 。 讨论中国问题要置于中国传统自身问题的演进脉络中来 。
【杨万江】@周启荣-美国伊利诺州立大学? 家庭内部当然也有公共问题 , 只是家的特殊情感和伦理关系使公私区分不太严格和清晰罢了 。
【杨春梅】跟着西方跑的恰恰是人家一提出个什么就回头翻家底的 。
【张舜清】同意这个判断!
【张舜清】我孤陋寡闻 , 我从未看到习惯“翻家底”的人现当代提出过什么有影响的技术创新、科学创新、理论创新 , 有的话 , 请举出实例 , 我也需要扩充见闻 , 讲给学生听 , 提高文化自信!
【周启荣】@杨万江?公共问题就是公共领域问题?那为什么需要加“领域”?“公共问题”便可以了!家庭内部也有“公共领域”?举个例子说明!
【杨万江】“领域”是明确界定边界的意思 。 古代社会有公共问题 , 但公私领域界定不十分清楚 。 比如 , 中世纪欧州 , 一国国王的婚姻关系 , 就常常引起国家主权的变动 。 这在今天就觉得难以想象 。
【周启荣】@杨万江?你对“公共性”的了解是自创的 , 不是社会理论所说的“publicness” 或“publicity”!你说:“三代封建制下 , 有相对独立而自治的诸候 , 就存在诸候之间的公共问题 。 ” 这类问题就是礼要处理的问题!按照你的定义 , 礼所处理的问题就是“公共问题”、“公共领域”问题”!如果是这样 , 我们不需要用这个舶来品!
@杨万江?我认为你对什么是“公共”的涵义还是很模糊的!还没有想得很清楚!
【杨万江】@周启荣-美国伊利诺州立大学? 思维不能机械 。 私与公是一种界定关系的机制 , 它适用于很多层面的人类关系界定 。 你脑子里面只是想到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界定 , 就无法理解它作为一个原理和机制对分析问题的广泛适用性 。 礼作为一种普遍约定的彼此尊重的形式 , 它本身就是从公共性的形成机制中产生 。
比如 , 你个人可以有你自己表达示人以尊的观念和形式 。 但一旦在社会的普遍关系中 , 让别人明白你对他人示尊 , 这就必须按照社会传统和普遍约定的形式来表达 。 此时礼仪作为传统塑造了公共形式 。 我们都用握手表示友善 , 但你偏要用脚相碰示意 。 这会引发误会 。
【周启荣】“礼作为一种普遍约定的彼此尊重的形式 , 它本身就是从公共性的形成机制中产生 。 ”所以你认同我对你的所谓“公共性”的了解了!你提到“公与私”的问题 。 “公”与“私”都在公共领域里面吗?还是只有“公”属于“公共领域”?具体来说 , 什么属于“公共”?夫妻的公共财产算不算“公共领域”?
美国汉学界对“公共领域”的争论激发了我目前的一个研究计划:清代的“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研究 。 已经出版了一篇论文 , 里面有解说“公共文化”概念的内涵及其与清代“士商社会”的关系 。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争鸣丨荀子文本、思想与公共问题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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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江】公与私是相对概念 , 公共领域也是不同层面和范围的区别 。 在国家层面 , 相对于公民的私人事务和私人领域 , 存在一个公共领域 。 比如 , 国家维持社会秩序 , 兴建基础设施 , 用公共机构处理公共事务 。 但夫妻共同财产 , 只是限于家庭之内的公共性 。 与国家层面的公共领域是两回事 。
【周启荣】@杨万江?“国家维持社会秩序 , 兴建基础设施 , 用公共机构处理公共事务 。 ”你说的这些属于政府、国家事务 , 对选择应用舶来理论“公共领域”的学者来说 , 不属于“公共领域”!我建议你先看看介绍“公共领域”指什么的论文 , 然后再思考如何应用于分析清代以前的中国社会 。 否则 , 你说的只是政府或国家事务 , 而不是与近代民主代议制度相关的“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