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丨荀子文本、思想与公共问题及其他( 四 )


【杨万江】杨万江:论荀子本分权利观下的法治理论及其价值根基 ——兼论荀子在儒家道统重建中的地位和意义|原道辑刊
你认为荀子的“分”只是从养欲、社会分工与应得的报酬来立论!那只能说明你对荀子思想的认识还不到位 。 认识肤浅 , 头脑简单 。
荀子是“明于天人之分”而“不与天争职”的精神框架内 , 把那些由上天职权范围内造化的人类天命特性 , 视为人的本分本利 。 它一旦作为任何人不可僭越(“不与天争职“)的界域 , 便具有相对于其他利益的权重 。 这就是荀子的本分论法权观 。
【周启荣】@杨万江?你可以建立自己的“本分法权”理论 , 但不要借用荀子的口!荀子没有这种思想!你是把自己的想象强加于荀子头上!他说:“怒不過奪 , 喜不過予 , 是法勝私也 。 《書》曰:「無有作好 , 遵王之道 。 無有作惡 , 遵王之路 。 」此言君子之能以公義勝私欲也 。 ”. 荀子处处强调以“法胜私”、“以公义胜私欲”!荀子以“法”=“公义” , 以压制“私” , 何来提到公、私的边界?
“行法至堅 , 不以私欲亂所聞:如是 , 則可謂勁士矣 。 ” 也是强调以法压制私!
【杨万江】你说说看荀子《天论篇》的基本思想 , “明于天人之分”“不与天争职” , 是何义?你不能自己搞不清楚 , 就不承认是荀子的思想 。
“法胜私”是说法作为一种公义战胜私欲 。 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 , 这是很正常的法律正义观 。 你以为”法胜私”就是不尊重私人领域的事务吗?你这个理解文献的水平 , 实在是糟糕!
【周启荣】天、人之分就是性、伪之分!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公与私都属于人的层面 , 与天无关!不是很清楚吗?
【杨万江】我说的是《天论篇》里的“明于天人之分” 。 那是基础理论 , 不是性伪之分的修养论问题 。
【周启荣】天、人之分就是不要把人的问题(如公-私)与天的问题混为一谈!不知是谁的水平糟糕!
【杨万江】什么叫人的问题 , 天的问题?荀子讲过吗?哈哈 。
【周启荣】你这思维!自己明明强调天、人之分!现在又问:“什么叫人的问题 , 天的问题?荀子讲过吗?”真是无语!
【杨万江】你不擅长理论思维 , 这可以理解 , 但要尊重文献 。 荀子不是讲人的问题 , 天的问题 , 而是讲天的职权范围和人的可以参的范围 , 这个要分开 。 人不能僭越天职天功 。
天职既立 , 天功既成 , 形具而神生 , 好恶喜怒哀乐臧焉 , 夫是之谓天情 。 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 , 夫是之谓天官 。 心居中虚 , 以治五官 , 夫是之谓天君 。 财非其类以养其类 , 夫是之谓天养 。 顺其类者谓之福 , 逆其类者谓之祸 , 夫是之谓天政 。 暗其天君 , 乱其天官 , 弃其天养 , 逆其天政 , 背其天情 , 以丧天功 , 夫是之谓大凶 。 圣人清其天君 , 正其天官 , 备其天养 , 顺其天政 , 养其天情 , 以全其天功 。 如是 , 则知其所为 , 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 。 其行曲治 , 其养曲适 , 其生不伤 , 夫是之谓知天 。
人的天命特性 , 就是上天的职权范围 , 任何人不可介入 , 不可僭越 。 这就形成一条“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 。 这分清的边界之内 , 人的天命特性 , 就是人的本分 。
动词性的分(明于天人之不分) , 到名词性的作为从上天获得和持守的分 , 就是本分 。
【周启荣】荀子思想里 , 天、人、有分有合!“从上天获得和持守的分 , 就是本分 。 “本分”或身份”属于人间的问题 , 不属于天的问题!你的说法不是荀子的思想!从天而来的是“天情”、“天官”、“天君”!为什么荀子不说“天分”?因为“分”是人在人间/社会中的“分” , 即是尊卑、贵贱、贫富 , 这些都是由礼义来规定 , 与天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荀子说:“故制禮義以分之 , 使有貧富貴賤之等”;又说:“天地者 , 生之始也;禮義者 , 治之始也;君子者 , 禮義之始也”!对荀子来说 , 是礼义、礼法 , 不是天决定人在社会中的“分”!这是荀子天人之“分(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