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纪念拉兹|赵英男:约瑟夫·拉兹与法哲学的战国时代( 二 )


这种思考方式 , 使得法哲学需要面对第二个问题 , 也即我们“为何遵守法律” 。 如哈特的分析方法所表明的那样 , “法律”如果是一个可以在逻辑上同道德、强制力、宗教等等事物相分离的“东西” , 那么它是否也能够提供一种不同于这些事物的行动理由?更形象地说 , 法律向我们提出了行为要求 , 我们是因为“法律这么说 , 我就这么做” , 还是因为惧怕惩罚、趋利避害或道德诫命而按照法律行事?在这个意义上 , “法律是什么”和“为何遵守法律”这两个问题虽然不同 , 但却存在关联 , 一般被视为“法概念论”层面的两大主题 。
以上都是从行为规范角度理解法律 。 如果我们将目光聚焦在司法领域 , 关注法律作为裁判规范或依据这个主要功能 , “法官如何(依法)裁判”就成为法哲学关注的第三个核心问题 。 现代国家与社会和法治的关联非常密切 , 法官依法裁判是实现法治的关键一环 。 法官是否依法裁判、如何才算依法裁判、如何应对新型或疑难案件等等问题 , 都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议题 , 且与我们如何理解法律、如何看待法律的规范性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 。 因此 , “法官如何(依法)裁判”一般被视为法哲学中与“法概念论”相对的另一个层面:“裁判理论” 。
这两个层面的三个问题构成了当代英美法哲学的核心 。 不同于探究特定时空条件中特定法律制度的特殊法理学 , 这些问题研究的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及其所指称的现象 。 故而学者们会认为这个理论框架也等同于“一般法哲学”(a general jurisprudence) 。 约瑟夫·拉兹在过去五十余年的工作 , 就是在这个框架下展开的 , 尤其集中在“法律是什么”以及“为何遵守法律”这两个问题上 。
竞逐圣杯的游戏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前言中 , 非常有趣地用两种几乎截然相反的方法描述自己的这部作品 。 他说一方面可以将此书理解为“分析法学”著作 , 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它视为一次“描述社会学”的尝试 。 无论哈特还有我们现在如何理解“社会学”这门学科 , 不可否认的是 , 哈特的理论中有许多可以和社会科学方法对接的部分 。 最体现这一点的 , 是他逐渐认为法律其实是一种社会实践抑或惯习(convention) , 是特定群体外在的一致性行为及内在某种态度的结合 。 在这个意义上 , 哈特虽然也认为理解法律就是理解法律的“概念” , 而把握该概念就是把握其“性质”或“本质” , 但他将法律的性质仅仅理解为法律与道德、强制力、规则之间的关联或差异 。
道德|纪念拉兹|赵英男:约瑟夫·拉兹与法哲学的战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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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
从拉兹开始 , 英美法哲学对法律性质的理解就与哈特产生了微妙但却重要的不同 。 拉兹将法律的性质(nature of law)视为法律之为法律所必须具有的本质必然属性或特征 , 是有关法律必然为真的命题 , 法理论或法哲学就是对这种性质的探究和把握 。 这个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响应 。 比如 , 与他年纪相仿的朱尔斯·科尔曼(Jules Coleman)、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都持此论 , 他的学生加德纳、马默、夏皮罗等亦复如是 。 在某种程度上 , 当代英美法哲学有关“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 , 就是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法律”这个“概念”之“性质”的探究 。 在这个过程中 , 他们一边构建着自己的理论 , 一边寻找着“对手”论点中的缝隙 , 相互厮杀之余又会对不忠诚于这一研究路径的人展开围剿 , 仿佛是一群身披铠甲、自带使命来竞逐圣杯的圣殿骑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