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纪念拉兹|赵英男:约瑟夫·拉兹与法哲学的战国时代

道德|纪念拉兹|赵英男:约瑟夫·拉兹与法哲学的战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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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拉兹(1939-2022)
据希伯来大学(The Hebrew University)法学院以及“莱特播报:哲学博客”(Leiter Reports: A Philosophy Blog)消息 , 国际知名法哲学家、政治哲学家、道德哲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于当地时间2022年5月2日在伦敦去世 。
拉兹(1939-2022)自1967年以来 , 任教于希伯来大学哲学系及法学院、牛津大学贝列尔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国王学院 。 著有《法律体系的概念》(1970)、《实践理性和规范》(1975)、《法律的权威》(1979/2009)、《自由的道德》(1986)、《公共领域的伦理学》(1994)、《迷人的理性》(1999)、《价值的实践》(2003)、《在权威与解释之间》(2009)、《从规范性到责任》(2011)、《规范性的根源》(2022)等作品 。
2022年5月2日 , 国际著名法哲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 1939-2022)于英国伦敦逝世 。 至此 , 影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英美法哲学发展的三位重要学者——另两位是赫伯特·哈特(H. L. A. Hart, 1907-1992)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 1931-2013)——都已作古 , 成为教科书中的历史人物 。 回顾哈特之后英美法哲学在形式与实质、方法与内容方面的发展 , 拉兹的影响力恐怕无人可与之比肩 。 在辉煌的学术成果之外 , 拉兹在长达五十余年的教学生涯中培养了一批至今仍活跃在国际法哲学舞台的学者 , 其中包括约翰·加德纳(John Gardner , 已故 , 牛津大学)、莱斯利·格林(Leslie Green , 荣休 , 牛津大学)、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 , 康奈尔大学)、布莱恩·比克斯(Brian Bix , 明尼苏达大学)、斯科特·夏皮罗(Scott Shapiro , 耶鲁大学)等我们理解今时今日的法哲学发展无法绕开的重要人物 。 斯人已去 , 纪念他的最好方式 , 莫过于接下他手中的长矛与肩上的行囊 , 遍历他来时的路途与风霜 , 去一窥他曾许诺的远方 。 不过在此之前 , 不妨先来看看到底什么才是“法哲学” 。
走近法哲学
在英美语境下 , “法哲学”的常见表述有两个 , 一个是legal philosophy , 另一个是jurisprudence , 其中尤以后者常见 。 在中文表述中 , 它往往被译为“法理学” 。 据说这是源自穗积陈重(1855-1926)的译法 , 但也有学者考证指出 , 早在他从德国留学回日本之前 , 出版于1881年的《哲学字汇》中就已有“法理学”这个名称 。 穗积陈重将这个概念等同于“法哲学” , 亦即从哲学视角出发讨论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性等一般性问题 。 在我国语境下 , 法理学的含义与此类似 , 但要宽泛许多 。 它一般是学科意义上法学二级学科“法学基础理论”的代称 , 包含了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各个视角出发对于法律现象的观察与分析 , 与“法律理论”(legal theory)相近 。 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 如我国法理学奠基人之一沈宗灵先生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所言 , 我们谈起法理学 , 往往将之理解为法律基本理论 , 亦即法哲学 。
将jurisprudence理解为法哲学 , 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哈特、德沃金、拉兹等人所代表的主流立场 。 在这一视野下 , 法哲学主要讨论三个关键问题 。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是什么” , 如哈特在《法律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Law, 1961)开篇所言 , 这是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 , 被许许多多法学家以各式各样的方法加以解答 。 但是自哈特开始 , 英美语境中的法哲学尝试借助分析哲学方法 , 从概念层面回答这个问题 。 于是 , “法律是什么”的答案 , 不是日常生活中哪部法典或判例 , 更不是买卖赠予这类法律现象 , 而是对于“法律”这个概念的理解 。 而要理解这个概念 , 就需要理解它与邻近观念之间的关系 。 因此 , 哈特指出 , 阐明法律的概念就是阐明法律和道德、规则以及强制力的区别与关联 。